1.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
2.山东省籍或在山东工作的摄影工作者及摄影爱好者;
3.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、为民、崇德、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;
4.在摄影创作、理论研究、摄影教育、行业培训、文艺评论、编辑制作、组织管理、传播推广等方面取得专业成绩;
5.积极参加摄影志愿服务活动、公益事业,乐于将才艺奉献社会、服务人民;
6.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影像记录山东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,表现突出并经市级文化馆和市级艺术摄影学会单位特别推荐;
7.认同《山东省艺术摄影学会章程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。